华农保险重大疾病保险B款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支持0-105周岁人群投保,提供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中的肿瘤类、心脑血管类、神经系统类、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等保障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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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
(一)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肿瘤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下表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肿瘤类),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肿瘤类),同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心脑血管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下表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心脑血管类),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心脑血管类),同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神经系统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此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下表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神经系统类),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神经系统类),同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此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下表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同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此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下表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同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责任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此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人按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0-10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