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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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症疾病保险金:3种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28种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可兼得。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