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已交保费的百分之二十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