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18周岁、不满61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2、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为您提供2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电子保险单或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保险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20日的期。 若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合同生效起90日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合同生效起90日后: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假日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假日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假日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假日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