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金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由

投保人和本公司另行商定):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康复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本公司约定。 

本公司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将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扣除,以上各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

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对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在其个人账户为零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

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的“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连带被保险人账户余额(如果适用的话)的处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

司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我们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康复治疗,我们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

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投保人要求的其他不保事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投保人要求不保事项,以及约定的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门诊医疗金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约定比例
住院医疗金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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