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该通知明确,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该通知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保险行业力量,配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就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供给、销售、结算、统计、核查以及系统对接等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紧锣密鼓准备,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有效供给,确保该政策的有效落实。” 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通知还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另外,个人医保账户支出扩大到自费药和预防性免疫疫苗。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