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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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保障型产品,保障39种重大疾病,合同生效180后一经确诊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立即给付有效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金额

 

我们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本附加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

照本附加保险条款约定执行: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 自每一
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
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有
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也等额扣除,主险合同自
动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 自每一
次复效日次日零时)180 日内 (含第 180 日) 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险责任,但向您返还
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付的险费和初始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累计交
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主险合同也终止,我们不承担主险合同保险责任,但向
您返还主险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主险保险费和主险初始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
上主险累计红利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也等额扣除,主险合同自动终止。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身患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现金价值+累计交清增额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有效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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