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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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障 |
重疾保障:110种,1次,100%保额 中症保障:35种;3次,60%保额重疾赔付后继续有效,不分组,无间隔期 轻症保障:40种;4次,30%保额重疾赔付后继续有效,不分组,无间隔期
重疾拓展金:被保险人60岁前,确诊首次重疾前,已确诊并赔付任意轻/中症(无论次数),额外给付30%保额任(必选) |
可选保障 |
第二次重疾:7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后同种疾病-间隔3年120%保额;非同种疾病-间隔1年120%保额; 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首次确诊重疾/中症额外给付80%/50%/基本保额 重疾持续医疗津贴保险金:首次确诊重疾后,5年内,每个确诊周年日仍处于该重疾持续治疗状态,依次3万/3万/3万/3万/18万 恶性肿瘤重度津贴:首次重疾非癌-癌,间隔期:180天/730天/3年;首次重疾癌-癌(含新发、复发、转移、持续),间隔期:365天/730天/3年;给付40%/50%/30%基本保额,给付3次为限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10种心脑血管疾病,首次是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年120%保额首次非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120%保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