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年/至55/60/65周岁
投保年限
6种保险期限可选,保障28种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这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至确诊日后的第二十八天的零时仍然生存(确诊日的次日为第一天),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已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至确诊日后的第二十八天的零时仍然生存(确诊日的次日为第一天),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7天-55周岁

缴费期限

投保年龄

(周岁)

25-55 25-50 25-45 7天-45 7天-50 7天-55
缴费期限 10 15 20 至55周岁 至60周岁 至65周岁

保险期间:同缴费期限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确诊后第28天仍生存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同方全球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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