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1、资金保底增值,共享经营成果;
2、账户设置灵活,运作清晰透明;
3、交费灵活自由,领取便利多样;
4、设立减保选择,账户弹性伸缩;
5、转换年金保险,保障可靠延伸。
保险责任
1、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年金给付日,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年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如下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转换为给付当时本公司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按照转换后的保险合同分期给付。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给付日前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的一点零一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给付日前离职的,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个人账户中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退还您或转入投保人账户,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撤销。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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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您可选择被保险人年龄达五十五、六十或六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作为年金给付日。您不作选择时,我们以被保险人年龄达六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作为年金给付日。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给付日,我们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依照被保险人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一次性给付; (二)转换为给付当时我们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按照转换后的保险合同分期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若于年金给付日前离职的,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1、被保险人:年龄16~65周岁;
2、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在团体;
3、交费方式:弹性交费;
4、年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年龄到达55、60、65周岁的合同对应生效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为全体员工投保“国泰合盛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其中员工李先生年龄30周岁。李先生的年金领取日为2037年1月1日,按低档演示结算利率,可领年金435547元,按中档演示结算利率,可领年金611507元,按高档演示结算利率,可领年金804039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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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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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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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年金给付日领取,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现金,也可转化为年金保险)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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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1% |
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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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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