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 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 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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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 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下述第(九)
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3],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4]、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6]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17];
(九)遗传性疾病[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0],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八)、(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仍承担第3.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六十周岁[2]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各交费期间的投保年龄上限如后)。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交费期间 |
十年 |
十五年 |
二十年 |
投保年龄上限 |
六十周岁 |
五十五周岁 |
五十周岁 |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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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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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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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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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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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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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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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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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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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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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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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重大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