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 被保险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三) 被保险人近亲属及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人员的盗用行为;
(四) 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五) 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六) 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依照法律、法规或信用卡相关规定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但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由特约商户承担的任何损失;
(四)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六)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