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险标的:个人信用卡
保险期间:1年(被保险信用卡在保险期间内办理销户时,本保险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窃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信用卡在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通过特约商户销售终端(POS)发生的盗用损失,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收。每张信用卡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被保险信用卡遗失、被盗窃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发卡金融机构挂失。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信用卡发生保险事故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三)被保险人近亲属及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人员的盗用行为;
(四)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五)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六)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依照法律、法规或信用卡相关规定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但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由特约商户承担的任何损失;
(四)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六)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