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100万元的较小者。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70周岁(含70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100万元的较小者。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70周岁(含70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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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2)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则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100万元的较小者。 (3)若身故时已满70周岁(含70周岁),则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2)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则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100万元的较小者。 (3)若身故时已满70周岁,则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倍与5万元的较小者。 |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从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风险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 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参加高危运动、猝死、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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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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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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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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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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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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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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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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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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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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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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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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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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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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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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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10)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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