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如保险期间为十年,自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 如保险期间为十五年,自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自合同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 |
满期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