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高,保费低;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性别确定费率,公平合理;
员工身故时得到经济补偿,体现对员工的关爱;
可根据需要,选择一年内按月投保,适合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给付100%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100%高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打架;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高度残疾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犯罪、打架、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