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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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并在境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满36小时后,保险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就每一保险事故该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在境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所发生医疗费用的责任,具体包括: 1、医院病房房费、授权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劳务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2、必需的加护病房费用。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并在境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附加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当地正常治疗直至可以转送回国的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由救援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当地医疗机构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您投保时所选择计划的上限结算金额不超过您投保时所选择计划的上限(结算汇率按账单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结算汇率按账单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下各保险责任上限也以此方式计算以下各保险责任上限也以此方式计算)。 |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 包含以下几种服务项目: 1、紧急医疗送医及转运回国 2、转院 3、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或就地安葬 4、亲属处理后事 5、协助未满十六岁儿童回国 6、亲属紧急探访 7、被保险人紧急回国处理直系亲属后事 8、修养期酒店住宿 9、紧急药物及医疗用品递送 10、住院保证金 11、其他附加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