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 年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 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将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剩余保单年度的续 期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自主合同交费期满之日 24 时止。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一年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一年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