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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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6-55周岁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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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生育第一胎可领取贺喜金,保障4种妊娠期疾病及5种新生儿疾病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新生儿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且45 周岁或以前生子的,其新 生婴儿按下列各项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 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项“新生儿疾 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 唐氏综合症(9) 2. 脊柱裂所导致的脑脊膜突出(10) 3. 法洛氏四联症(11) 4. 食道闭锁及食道气管瘘(12) 5. 先天性肛门闭锁(1
谁能保
16-55周岁
保哪些
附加险-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贺喜金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1%

(生育第一胎可领取)

妊娠期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

含45周岁前可领取)

新生儿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

含45周岁前生子的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一年观察期

妊娠期疾病保哪些

新生儿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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