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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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40种重大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一经确诊重大疾病立即给付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3)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4)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5)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
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后,按下列十八种重大疾病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3)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4)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A 类重大疾病(5)的(无 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28 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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