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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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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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保障15种A类重大疾病和7种B类重大疾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后,按下列十八种重大疾病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 A 类重大疾病的(无 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 28 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后,按下列七种重大疾病的定义 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 B 类重大疾病的(无论一 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 28 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后,按下列十八种重大疾病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3)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4)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A 类重大疾病(5)的(无 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28 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A类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B类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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