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祸福,意外无法预知和避免,但完备的计划却可将意外带来的危害最小化。
工银安盛人寿吉祥安心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为您和家人撑起无惧意外的保护伞,让您一家幸福、安心!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您筹划。
吉祥安心保障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故,可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可按照约定比例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
若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或残疾,除可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获得额外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
若因遭受意外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可获得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可获2,500元/次。
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障(计划A)(可选)
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现金保障:
按每日住院现金保障乘以实际住院日数计算保险金,因每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 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予本合同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公 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成“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者,我们在给 付上述第二项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予本 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
成人计划:
儿童计划:
注: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未成年人的累计最高身故保险金额(包括本公司及其他公司正在申请和己生效的)为人民币10万元。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犹豫期等以保险条款为准
吉祥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30天至70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可以自动续保至70周岁
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附加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险(计划A/计划B)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可以自动续保至65周岁
工银安盛人寿吉祥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七、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八、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原子能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七、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八、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原子能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主险-工银安盛人寿吉祥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附加险-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分娩、流产等;接受整容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