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1、重大疾病;
2、轻症疾病。
这90曰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之前已领取过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则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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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1、重大疾病; 2、轻症疾病。 这90曰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之前已领取过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则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18周岁前发病的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和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