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之一:投保时要如实填写信息,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北京银保监局:填写个人投保信息要真实
北京银保监局在公告中指出,因销售人员代填投保信息,或是投保人并未确认所填信息,造成了投保信息错填。从而导致投保者后期未接到回访电话,也并未享受到相关权益。
公告中说明,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一是销售人员代填投保信息,导致录入的投保信息有误,直接影响了新单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对投保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投保人风险意识不强,并未确认销售人员录入的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就匆忙签字确认,导致后期未接到回访电话,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银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亲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尽量不要让销售人员代填,尤其是年收入、健康状况、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直接影响核保、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的重要项目,以免影响保单生效或享受保单其他后续服务。
二是投保单签字之前要再次确认。
三是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应当仔细核对保单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误,应当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反映问题。
四是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在犹豫期内进行新单回访。
北京银保监局:电子投保注意事项莫忽视
近一段时间以来,消费者投诉保险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案件屡见不鲜,除车险以外还涉及到人身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险种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投保,但部分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性的同时,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完成投保,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针对此类现象,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消费者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同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更要多加注意,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切莫一点了之。
二是消费者应知晓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防止盲目投保。
三是投保完成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方式进行保单验真并获取电子保单以及保险条款等信息,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公司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防止利益受损。
西藏银保监局:在人身保险投保环节需认真阅读十项内容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合法权益,西藏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环节,需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二、请根据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三、请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四、请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六、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七、请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八、请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九、请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请选择安全便捷的付费方式 。
避坑指南之二:“保单贷”有风险 谨防P2P不法分子骗取保单贷款资金
上海银保监局:防范P2P不法分子骗取保单贷款资金
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中发现,个别P2P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在电话中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回馈老客户、保单升级以及赠送礼物为由,将一些年长客户骗至其营业场所,随后利用年长客户防范意识弱、手机操作不熟悉的特点,获取年长客户的信任后将其手机骗至手中进行操作,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微信等申请保单质押贷款,诱骗年长客户与其签订理财协议后将保单贷款资金转走。
在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警惕陌生来电邀约。
二、切勿轻易将手机交与他人。
三、谨慎选择申请保单贷款。
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银保监局: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要防范相关风险
深圳银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请注意防范相关风险,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是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谨慎选择质押贷款业务,质押贷款业务需要支付利息,而且有可能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产生潜在影响;
二是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无论是通过柜面渠道还是电子化渠道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都应该认真确认自己的权利义务,切不可在未看清条款的情况下草率签字或点击“确认”;
三是通过电子化渠道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账户密码和电子证书被窃取盗用。如果没有贷款的业务需求,就不要开通账户的相应权限;
四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后要注意做好资金规划,及时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避免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避坑指南之三:退保要谨慎
广西银保监局:谨慎办理退保
近期,监管部门收到保险消费者反映,广西辖内有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代理退保”诈骗的不法行为,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
第一步,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了投保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等信息后,拨打投保人电话,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第二步,称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已有多名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称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已经被监管部门叫停,若继续持有或者投保人自己办理退保手续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第三步,谎称自己有办法为投保人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将联系电话更改为自己的电话,全权委托自己办理退保手续。
第四步,办理全额退保后要收取约30%的费用,或鼓动投保人退保后将款项办理自己推荐的所谓“升级产品”,有的“升级产品”甚至涉嫌违法。
为此,广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不要将联系电话更改为非本人号码。
二、谨慎办理退保。
避坑指南之四:谨防销售误导
西藏银保监局:防范“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销售误导的风险
部分保险营销员曾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大学入学要求考生有保障型保险交费记录”、“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等不实信息。针对此类情况,西藏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此类销售误导行为。在我国,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没有此类强制性要求,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是误导宣传。对于部分保险营销员所发布的上述不实信息,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保持警觉,切勿轻信。
青海银保监局:谨防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近期,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收到保险消费者投诉,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引导消费者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代投保人抄录了风险提示语。
对此,青海银保监局向消费者发布提醒:
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
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青海银保监局:消费者要谨防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
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
对此,青海银保监局向消费者发布提醒:
一是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
二是勿受高息诱导。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