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重疾医疗保障,可选重疾津贴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所罹患的恶性肿瘤的且同时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照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所罹患的恶性肿瘤的且同时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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