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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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意外全残保障,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

加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全残,我们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

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全残,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堕胎;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但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

限;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整容、变性、医疗事故、猝死、中暑、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退费比例表》)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导致被保险人

身故的,该笔退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退费比例表》向您退还保险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妊娠流产分娩、未遵医嘱、药物过敏、整容、变性、猝死、中暑、精神和行为障碍、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复星保德信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意外全残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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