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五)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六)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七)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