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
投保范围
0
投保年龄
一年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时,因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七)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八)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 
(十)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8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