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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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等待期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