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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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保险费豁免 三、关爱延续保险金 四、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 五、特定疾病保险金 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七、癌症转移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生存15天后;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生存15天后。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发生4.1.2.2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关爱延续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将无息返还 《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及 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 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且未领取过首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给付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 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的责任。《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及本附加合同继 续有效。
特定疾病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女性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 4.1.2.2 所 述的首次重大疾病,且该首次重大疾病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或子宫癌, 除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 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及本附加合同 继续有效。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 4.1.2.2 所 述的首次重大疾病,且该首次重大疾病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肝癌或肺癌,除上 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 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及本附加合同继 续有效。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

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首次重大疾病
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保费豁免
不承担保险责任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关爱延续金
不承担保险责任

单日补贴金额×确诊重疾后存活天数

(观察期后确诊重疾可领取,给付天数不超100天,身故或合同期满或存活满100天时一次性给付)

雪中送炭治疗金
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0%

(若未领取过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雪中送炭治疗金,可领取)

特定疾病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30%

(女性确诊乳腺癌或子宫癌、男性确诊肝癌或肺癌,可领取)

第二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首次确诊重大疾病365天后,首次发病并确诊其余两组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种,可领取)

癌症转移金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因患恶性肿瘤理赔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经过五年无癌症期,原恶性肿瘤转移或复发或确诊其他恶性肿瘤时,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雪中送炭治疗金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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