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三、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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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1)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原位癌; (4)重度烧伤。 2、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1)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原位癌; (4)重度烧伤。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由
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
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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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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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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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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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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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主险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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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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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附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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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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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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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