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和谐一生防癌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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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健康保障产品,主要提供癌症关爱保险金,若保单生效90天内确诊癌症则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另有原位癌关爱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癌症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止:
(1)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三、原位癌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原位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 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原位癌关爱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 患有合同所定义之癌症,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癌症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合同及其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 (2)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原位癌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 患有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不承担给付原位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 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 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之原位癌,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原位 癌关爱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和谐一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癌症关爱金
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或(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原位癌关爱金
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1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或原位癌的,我
们不承担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和原位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或原位癌的,本附加

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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