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且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怀孕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责任:
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对其在保险期间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包括:
1、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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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 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对其在保险期间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包括: 1、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 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 已婚者由于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进行孕产期检查、流产、引产或怀孕分娩,我们累计给付该被保险人的生育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流产或引产尚未出院,我们针对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对其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支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用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则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上述约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中扣除被保险人所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为限。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自伤、酒精中毒、先天性疾病、未遵医嘱、感染艾滋、未告知的既往症、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投保前已怀孕、社保规定的自费药物自费项目、流产分娩怀孕导致的并发症、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接受的流产或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致的流产或引产等终止妊
娠措施;
3、 被保险人酒精中毒、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导致被保险人接受的流
产或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所致的流产或引
产等终止妊娠措施;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它遗传性疾病;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或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或其并发症期间;
9、 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既往症或初次投保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已经怀孕的,但投保前已告知并获得我们同意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不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生育行为;
11、 当地生育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他项目;
12、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怀孕导致的并发症。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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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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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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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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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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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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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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