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当时您累计已交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保险费之和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多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为女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四、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五、保险费豁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其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残疾项目表》所约定的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其残疾之日起的下一约定交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保障项目 | 说明 |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或白血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若被保险人发生4.1.2.2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多倍给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若为女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 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 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
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 额的10%给付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符合本附加 合同所列的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 患有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一种或多种)。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由
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