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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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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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保障33种重大疾病及豁免保费功能,最多可领取2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 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总和,《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 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的

本附加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保险费豁免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


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 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 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同时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发生4.1.2.2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首次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当年度保险金额
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不承担责任 免交余期保费
第二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当年度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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