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分四次领取满期保险金;
如果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选择分四次领取满期保险金,则每次领取日为保险单届满日后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其中第一次领取日为保险单届满日的次年对应日,第二、三、四次领取日依次类推。每次领取金额为满期保险金的27%。若满期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前未领满全部满期保险金,则未领取部分由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按照上述领取方式继续领取。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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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合同保险费之和的 108%给 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分四次领取满期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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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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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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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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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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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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