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
基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保险费,依据保单声明和承保资料,并以本保单项下全部保险条款规定为准,保险人同
意承担下述赔偿责任:
一、物质损失
在保险标的进行发射准备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安装、组合、测试、加注、包装、拆装、装载、卸载和仓储)
过程中、以及在发射基地厂房间运输等相关活动中,如果自风险起期至风险终止的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或人为误操作而导致保险标的物质实体的损失、损坏或损毁,则保险人同意就全部损失向被保险人
赔付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就部分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修复或者置换受损部件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支出(包括
材料成本、维修工时费用和重新投入使用前的测试费用等,但不包括利润附加),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保
险金额为限。
本保单还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发生的抢
救、保护受损保险标的费用,并累计以 元为限。
二、额外费用
在自风险起期至风险终止的期间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本保单项下规定的物质损失事故,本保单扩展承保为确
保卫星适飞性而额外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测试费用(不论最终测试结果是否说明被测试的部件真正达到了
损失标准而需要替换或修理),但不包括为查找事故原因而进行试验的费用。
保险期间
本保单自被保险人所在地标准时间 年 月 日00:00起12个月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为保单规定的风
险起期至保单规定的风险终止。
免赔额和免赔率
对于每次事故,针对物质损失的绝对免赔额为 元,仅适用于部分损失,不适用于全部损失。如果物质损失未达到
免赔额,保险人对于额外费用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