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险(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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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障功能:提供货物损失或损毁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货物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但下列第六条款所规定者除外。

 

本保险承保依据运送契约及或有关适用法律与惯例所理算或确定之共同海损与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六条或其它条文除外的危险。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责任起讫

 

本保险自保险标的在本保单注明起运地交由邮局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连续,于下列各情况下终止:

1 送达邮包所载明的目的地地址

2 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后满15日

 

以先发生者为准。

责任免除

1.本保险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1可归咎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1.3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装载,但仅适用于该项装载是在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进行的)。

 

1.4由于保险标的的本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的。

 

1.6铅封完整的情况下,邮包内装货物的损失。

 

1.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2.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2.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以及这种行动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

 

2.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它遗弃的战争武器。

 

3.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3.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

 

3.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

 

3.3任何恐怖主义者或者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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