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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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重疾保障产品,提供30种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1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 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责任免除

一、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谁能保
18-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长生康泰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身故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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