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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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 小于18周岁的,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二者取大。 交费期间内,且大于18周岁(含),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对应比例,二者取大。 交费期满后,且大于18周岁(含),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对应比例,当年度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2.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2)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给付比例。 (3)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