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给付
本合同被保险人达到60 周岁且从第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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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给付 | 合同达到 60 周岁且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投保年龄
指您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100 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
年金 |
保单账户价值 (满60周岁且保单生效第5年开始可申请年金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