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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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一般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养老生存保险金:自养老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在该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养老生存保险金。 保证给付期限和保证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88周岁,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述两项的较大者,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证给付期限内应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两者的差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身故保险金 |
若您选择约定年龄领取养老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