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宝宝驾到少儿医疗保险
少儿
投保范围
0-14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我们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普通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1)此次就诊(含)在普通门诊无免赔就诊次数内的: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此次就诊(含)超过普通门诊无免赔就诊次数的: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次免赔额)×普通门诊赔付比例。

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达到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签发保险单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的指定医疗机构或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针对该次门急诊治疗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

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签发保险单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次住院应当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对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对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普通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1)此次就诊(含)在普通门诊无免赔就诊次数内的: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此次就诊(含)超过普通门诊无免赔就诊次数的: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次免赔额)×普通门诊赔付比例。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达到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疗机构或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针对该次门急诊治疗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次住院应当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对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对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为6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行为;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5)被保险人所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休养或疗养、康复性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中医理疗、身体健康检查、美容减肥、各类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睡眠咨询等)、各类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7)整容手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手术除外)、矫形、视力矫正、牙科治疗(包括牙科保健、拔牙、洗牙、牙齿美白、牙齿正畸、补牙、种植牙、镶牙等);

 

(8)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各类矫形及生理缺陷治疗(手术和检查检验项目);

 

(9)体内植入或体外使用的医疗辅助设备(包括支具、义肢、假体、义眼、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轮椅、拐杖、康复治疗器械、按摩保健用品、非处方医疗器械等)、任何类型的矫形器具(包括绷带、拐杖、假发、矫形鞋、疝带等)、轮椅、专用床、空调器、空气净化器和其他类似器材或设备的购买、租用、安装和置换费用;

 

(10)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中草及中草药炮制的各类酒精制剂、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非医院或非指定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的药品、指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天的药品费用;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蹦极跳、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从指定医疗机构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发生的转诊费用(包括救护车使用费);

 

(13)因日间手术(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中的《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所列43种日间手术为准)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14)被保险人因疾病接受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4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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