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停售)
-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费豁免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事故皆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类型豁免相应的保险费。

 

首次豁免保险费自我们核准豁免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正式开始,同时我们将无息退还自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已支付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将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附加合同同时豁免主合同下指定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则该附加合同也继续有效。

 

若主合同的保险费或主合同下指定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发生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及保险费将作相应变更,同时在批注中载明。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 本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类型豁免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该保单年度未经过净保险费。

谁能保
18-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投保人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8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