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机械质量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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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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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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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生产或销售农牧业机械产品可投保,保障产品因质量不符合标准、不具备应有使用性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
不保哪些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没收或征用;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九)产品召回;

(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

(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三)罚款、惩罚性赔款;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销售的产品;

(四)投保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农牧业机械产品

被保险人: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企业

权利人: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

 

 

保哪些
保障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依法应承担的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保障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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