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凡依法设立且财务制度健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可承保财产:现金、国库券、支票、现金银行汇票和邮政汇票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的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三) 战争、类似战争的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政变、谋反、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 政府有关部门的没收、征用或司法行为;
(五) 核反应、核爆炸、核污染、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 地震、海啸。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送款或提款时由于无故绕道及随意停留造成的损失;
(二) 因保管不善导致保险标的损坏、霉烂、虫咬的损失;
(三)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四)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五)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