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时间和内容
①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女职工本人;
②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时间:女职工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内容: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内容有哪些?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1、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②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
③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怀孕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3、生育医疗服务
①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
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③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
④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享受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①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
②收入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国家立法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
③健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做出勤时间。
5、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
①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
②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
③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
④国家通过民政救济对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进行生育救助。
⑤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母婴健康平安保险,起到了对生育保险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2.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后通常是直接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