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福禄寿97是由太平洋人寿推出的一款养老险产品,可以说是一款有一丝历史味道的保险产品了,因为它推出于1997年,是一款属于上个世纪的保险产品,已经停售很久了。
也正是因为距离发售时间过了这么久,小沃了解到,很多在97年购买这款保险产品的人由于遗失保险合同副本等原因,已经不确定这款养老险产品具体是怎么约定保障的了。
本文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太平洋福禄寿97保险责任中比较重要的一些内容,有需要了解太平洋福禄寿97保障内容的朋友查看本文即可。
【太平洋福禄寿97部分条款内容整理】
一、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1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
凡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下同)、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设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选择。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分别为:A款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B款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C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三、保险期间
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零时开始),至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2、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择的缴费方式而定。
3、保险的缴费方式分趸缴和年缴两种,按年缴方式缴费的,投保人在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分期缴付保险费,缴费日为合同生效日相应年份的对应日,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五、保险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金给付: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日分别为被保险人下列年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A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B款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C款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领取养老金,首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后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2、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被保险人,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合同终止。
3、生日祝贺金和祝寿金给付: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保险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享有生日祝贺金给付,金额为年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0%或趸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分别领取祝寿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4、意外伤害保障: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予受益人,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残疾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元为限,意外伤害残疾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5、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人民币3,000元予受益人,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10%予受益人,合同终止。
6、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
(二)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合同的缴费标准不变,各项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与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减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如申领生存给付金,须一次退还已领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若被保险人无法退还,可以生存给付金冲抵。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退还后,合同的保险金额恢复至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前的金额。
以上就是小沃为大家整理的太平洋福禄寿97的部分条款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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