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不赔?

沃保整理
2020-12-07 1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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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就是一款为在校生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产品,主要为学生在校活动或由学校组织的安排的活动。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园方责任保险就是一款为在校生(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高等院校(以下称普通教育机构))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产品,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6、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

7、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10、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校园方责任保险什么情况?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3、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4、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

5、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

6、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7、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

8、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

9、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

10、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1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12、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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