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出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做了哪些改变?

沃保整理
2020-11-19 1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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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的发布,系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三版。第三版意见稿为保险机构加强互联网保险服务领域合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近日,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目前存在的网络保险消费问题进行了适度优化。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提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理算人。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提到的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代理人)包括依法取得保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代理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必须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一般要求。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还对互联网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加强了以下要求:

1、需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公司应当取得保险代理业务的经营许可证。

2、他们应具有强大的合规管理能力和方案以及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3、实现业务独立运作,与主业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

4、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并且明确规定了非保险机构的行为界限,并划定了红线:

1、不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2、不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3、不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用计算和报价比较;

4、不要为投保人设计保险计划;

5、不得办理保险手续;

6、不准收取保险费。

小沃总结

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小沃相信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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